停賣或禁賣,只是治標不治本
星期一, 6月 15th, 2009停賣或禁賣,只是治標不治本
法令空窗 連動債後天起停賣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06.15】
金管會與中央銀行法令銜接不及,後天(17日)起銀行將全面禁止銷售連動債,一直到金管會提出新的連動債銷售審核機制為止。這是國內首度因主管機關法令銜接問題,讓商品銷售出現空窗期。
根據信託公會資料,到今年第一季底,透過銀行信託業務投資國外連動債的金額有6,842億元,在這段空窗期間,已投資者在商品到期後無法再投資,有意新增投資者也將受影響,此舉引發銀行強烈反彈,業者擔心大筆資金將流向境外私人銀行。
金管會官員昨(14)日表示,目前銀行銷售連動債唯一的法令規範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央行在5月22日預告今日起將廢除這項規範,並於17日生效,回歸由金管會依信託業法相關規定擬定的規範。
為配合央行動作,金管會將同步在今天發布相關辦法銜接,但因金管會正研擬結構型商品銷售審核機制,連動債暫無法列入今天發布的規範准許投資項目,銀行賣連動債因而變的「於法無據」,必須等審核機制上路後才能重新開賣。
據了解,雷曼事件後連動債銷售量持續萎縮,但還是有少數人投資,且政府法令也未禁止銷售;現在因法令銜接問題使連動債變禁賣商品,讓銀行業者十分反彈,除透過銀行公會跟金管會溝通,也向央行反映希望暫緩廢除法令,但全部無效。
官員表示,央行公告廢此這項規定前,曾函請金管會儘快訂定銜接的規範,金管會則函覆央行,希望等連動債審核機制底定後再廢止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規範,但兩主管機關間對法令銜接溝通未達成共識。
金管會今天將公布的新規範中,海外投資項目包含境外基金、股票及存託憑證和一般國外債券,唯獨結構型債券暫未列入投資範圍,必須等新的審核機制公布才能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研擬中的結構型商品審核機制,重點包括商品須事先審核、採總代理人制等,已舉行過四次公聽會,但各界對新規範意見仍紛歧,包括金管會草擬未來連動債信評等級必須是AA級才可以投資,讓銀行業者覺得太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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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將停賣/央行金管會都怕監院盯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2009.06.15】
法令銜接問題導致連動債出現禁賣的空窗期,其實信託業法上路已經好幾年,中央銀行急著在此時廢除規範、金管會又非得在此刻禁賣連動債,真正原因可能是監察院的調查。
雷曼事件引爆更多的連動債爭議,投資人上街頭抗議,監察院也介入調查。
雖然銀行法跟信託業法的主管機關都是金管會,目前唯一規範銀行銷售連動債的規定卻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範圍,監察院的調查除約談金管會、財政部,也約談央行官員。
保險業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及證券商透過複委託方式投資國外連動債,都是由保險局、證期局各訂辦法規範,唯獨透過銀行的信託資金投資海外連動債,適用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規範。
原本就特殊的法令架構,加上監察院的調查動作,讓央行急於廢除這項規範。至於被監察院糾正怕了的金管會,在發布法令銜接的新規範時,也不敢直接將央行現行規定「照抄」,尤其是爭議最多的連動債部分。
為展現積極改革作法,加上連動債新的審核機制正在研議,金管會乾脆不將連動債放入新規定的可投資項目,導致連動債銷售出現空窗期。
連動債爭議許久,金管會去年就說要研擬新商品審核機制,但至今快半年仍未見新機制上路,金管會動作慢半拍,難怪連央行都等不及了。
※邱老師評論
一如預期,自從連動債出事之後,就被主管機關視為牛鬼蛇神,避之唯恐不及。
然而其態度卻模稜兩可,金管會從未明確對社會大眾表示過自己對於連動債的立場,也難怪之前可以賣的時候被民眾罵,不准賣的時候又被銀行業者嫌。
其實金融商品無罪,好比今天發生了車禍,責任應該歸咎於肇事的駕駛人,而非車輛本身。
所以讓金融從業人員,在銷售時務必充分讓投資人了解這項投資標的一切的完整資訊,才是根本之道!
畢竟禁賣了連動債,難保日後不會出現類似的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