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準備金提存的意義?
壽險業求售 行庫不碰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2009.03.04】
歐系壽險業紛紛求售在台子公司,但因壽險業未來準備金提列壓力等變數太大,多家有意危機入市的公股金融機構目前對壽險公司多持保留態度,包括合庫、台企銀等公股金融機構都決定不碰壽險公司。
最近歐系外商壽險公司為了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公報(IFRS4)規定,陸續出售國外子公司,國內富邦人壽及中國人壽也相繼買下ING安泰人壽及保誠人壽。
公股金融機構高層對此則表示,壽險公司未來面臨的變數太多,現在千萬不能碰,尤其歐洲已實施IFRS4,併購後面臨的準備金提列壓力很難預估,加上台灣未來可能實施與IFRS4接軌的40號公報,台灣壽險業也可能面臨龐大的準備金提列壓力。
因此,對於壽險公司,部分公股金融機構是絕對不碰或持保留態度。據了解,台企銀及合庫就確定不併購壽險公司。
公股金融機構主管表示,合庫已與外商合資成立壽險公司,因此對併購其他壽險公司沒有興趣,投信及金控才是合庫評估對象。至於台企銀最近也規劃透過併購提高市占率,預計下半年可能展開併購行動,包括委託財顧評估等,但台企銀也不打算買壽險公司。
財政部官員表示,壽險公司早期多販賣高預定利率保單,在龐大利差損的情況下,未來面臨的準備金壓力相當大,但因還沒有公股金融機構呈報有意併購國外壽險公司的案例,因此目前很難評論公股金融機構是否合適併購壽險公司。
40號公報 後年如期上路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2009.03.04】
歐系保險公司陸續退出台灣市場,原因直指歐洲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IFRS4)。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3)日表示,台灣依據IFRS4所編製的40號公報已決定民國100年實施,不會延後。
吳當傑表示,40號公報僅牽涉保險商品重新分類的問題,並未牽涉準備金的問題,保險業者不必太擔心。且40號公報上路前,金管會一定會與保險業者充分溝通。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外界擔心40號公報會造成壽險業必須大幅提存準備金,事實上,這是第二階段才要面臨的問題,民國100年要推動的僅是40號公報的第一階段。
針對40號公報實施後,準備金提存制度是否改變,曾玉瓊說,保險局每年都在檢討準備金提存規定,未來不會完全不變,但也不會大幅改變。
曾玉瓊表示,40號公報實施後,對保險業比較大的改變是商品重新分類及資訊揭露,至於細節,保險局還在規劃。
金管會昨(3)日也公布,去年底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67.09萬元,創近四年新低。
新契約平均保額是依據每張新投保壽險的平均保障額度計算。以去年平均每張壽險保單僅投保67.09萬元,萬一保戶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不到70萬元,壽險保障明顯不足。
※邱老師評論※
為何銀行不敢碰保險公司這塊燙手山芋?
為何部分外商保險公司,免費將打下的江山拱手送人?
說穿了,無非是虧損的大洞深不見底,無法準確評估啊!
最近因為金融海嘯的關係,導致全球央行紛紛降息,因此壽險公司『利差損』的問題也因而被突顯。
正在進行三讀程序的40號公報,主要針對適用保險合約的會計處理,影響部分包括「商品分類」、「保險商品認列與衡量」、「負債適足性測試」、「平穩準備和巨災準備的禁止」以及「揭露」。
其中揭露一項,正是金管會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循序漸進,在財務報表上揭露利差損的情況。
何謂利差損?為何必須揭露?
壽險公司在設計保單時,會事先預估未來利率來計算保費,稱為『預定利率』。
所謂的預定利率,只是單純做為保險費的折現之用。預定利率高,保費就可以少收一點;預定利率低,保費就必須多收一點。
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之後,會從中提存固定比例金額,以確保保單到期時有足夠金額可以給付保戶;這筆提存稱為『責任準備金』。保險業的責任準備金,在財務項目上列為負債項目,因此這筆錢留在保險公司內部,受法令約束不能發放出去。
但是這筆錢不是放著就好,必須妥善運用以產生孳息,方能在日後兌現當初的承諾。因此在保單生效後,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實際報酬率高過預定利率,稱為『利差益』,反之則會產生『利差損』。
保險公司若有利差益,代表當初保費收得較多,便會以保單紅利的名義返還保戶。保險公司若有利差損,代表當初保費收得較少,倘若此時所有的保戶都進行解約,保險公司便無力清償,導致未來經營上將產生極大風險,影響牽連甚鉅!
舉例:日前荷蘭商ING集團出售《安泰人壽》台灣子公司予富邦集團,荷蘭商AEGON集團傳言出售《全球人壽》台灣子公司,主因正是這些新進保險公司為了爭取市場佔有率,在當初開拓業務時銷售了大量高預定利率的保單!
所以當荷蘭、瑞士和英國這些歐洲國家,要求保險公司財報上的負債(保單)必須用公平價值揭露,提高財務透明度以保障消費者時,這些外商保險公司就必須為此提列大量的責任準備金;權衡之下,燙手山芋還是早點處理為佳。
反觀台灣,目前主管機關卻僅要求資產要以公平價值呈現,未要求負債(保單)比照辦理,因此利差損的問題並未在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上反映,恐有失真之虞。
循序漸進?一次到位?
過去坊間許多保險業務員,時常利用『保費變貴了,買保險趁現在!』、『商品要停賣了,買到賺到!』‧‧‧等行銷話術,消費者也信以為真,故往往促成商品的火紅與熱賣。
然而驀然回首,當初以為買到高預定利率保單或高分紅利率保單而樂不可支的保戶們,今日面臨到的卻是保險公司的利差損,恐將產生經營上的虧損與危機。
試問,若保險公司真的倒閉了,請問【您買的保險真的保險】嗎?
縱然我國在保險法令上有著明確規範,諸如:責任準備金的提撥、安定基金的提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限制等,故當有朝一日保險公司真的發生倒閉或經營不善的狀況時,保戶的權益擁有相當程度的保障,但是過程中內心的那種不安與煎熬,相信絕非保戶所樂見。
所以就金管會體諒壽險公司的角度,誠實揭露或許必須循序漸進;然而若以消費者的權益作為出發點,請問為何無法一步到位?一次性地全面揭露?
金管會存在的意義,是保障消費者?還是保護保險公司?
現階段真實的情況是,即使民眾在各保險公司的官方網站尋找到其財務概況,上面顯示的卻不見得是〝真實〞的數據,豈不令人啼笑皆非?
回歸基本面,保險始於需求
除了40號公報的角度,我們亦可從國人的投保率、平均保費與平均保額來進行觀察。
國人目前投保率約為200%,也就是一人擁有2張保單,然而新契約平均保額只有67萬,代表每人僅有134萬元的保額;一旦風險發生,不知道這樣的數字,對於家庭遺族能帶來多少幫助?
另外,國人平均每年花費8萬多元來購買保險,拆成一半之後再以20年期的定期壽險來規劃,4萬的保費約可購買1,000萬以上的保額!
台灣的保險,始終面臨保費多、保額少的問題。
因此保險公司大量銷售儲蓄險與養老險的行為,責任準備金的壓力不僅害自己虧損連連,也導致民眾缺少足夠的保障,堪稱損人又不利己。
逝者已矣,過去的就算了。但是從現在開始,我們由衷呼籲讓保險回歸『保障』的本質。
麻煩保險公司別再以〝保證領回〞、〝報酬率較高〞做為號召,把保險包裝成儲蓄或投資;也請民眾在決定是否要購買保險的標準,務必回到自己真正的『需求』,不是因為看似有利可圖而購買,而是基於一份對於家人的愛與關懷。
正所謂【科技始於人性,保險始於需求】,如果沒有家庭責任與財務需求,人們就沒有購買保險的必要。
愈是在經濟不景氣時,愈要把每一塊錢保費都花在刀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