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結構是制約金融從業人員的重要關鍵!

收入結構是制約金融從業人員的重要關鍵!

 

連動債 有照才准賣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陳芝艷╱台北報導╱2009.04.14

 

銀行理財專員未來銷售連動債、雙元貨幣(DCD)、結構型存款等衍生性商品,得先考取一張專門證照。

 

銀行業者表示,理專加考證照提升專業能力,主要是減少理專自己都搞不清楚商品內容就賣給客戶商品的情況,對銀行客戶來說,保障可望更多。銀行公會正在研擬「銀行員銷售結構型商品資格條件」,將針對結構型商品推出一張專門執照,預計4月底提報金管會,最快明年上半年起,理專想賣連動債與DCD等結構商品,就要先考到專門證照。

 

過去,理專只需要考取信託執照,再上課30個小時,符合央行規定的外匯與衍生性商品課程,就可以銷售連動債、DCD等商品。不過,去年爆發的連動債爭議後,各界認為結構式商品太過複雜,只有一張信託執照加上30小時課程實在不夠。

 

為避免理專不當銷售結構型商品的情況一再發生,金管會「雙管齊下」,除了提高購買連動債客戶門檻,同時也將透過新的專業證照,加強銷售人員素質訓練。

現在理專基本證照大部分為五張,包括信託證照、壽險、產險、投資型保單以及投信投顧法規,最快明年上年半,理專必需證照將增加到六張

銀行主管表示,新結構型商品的證照,內容可能彷照信託證照方式,最少開出二科包括法規與實務,強調風險管理,確保理專的基本知識足夠,也能有能力充分解釋讓投資人了解。

 

金管會3月即發文給銀行公會,要求公會針對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擬定相關規範。

第一銀行財管部經理鄭美玲說,目前銀行理專依規定只要有信託、營業員等證照即可,但實務上,結構型商品牽涉範圍較現有證照要求更廣,包括利率交換、期貨、選擇權、匯率、指數、信用事件等,都會被包裝在商品內。為提升銷售人員素質,銀行公會正在研擬新證照,除了考照以外,也參考外匯證照的做法,即除了考試以外,還得加三個月的教育訓練。

 

 

結構商品審查 擬交給公會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陳芝艷╱台北報導╱2009.04.14

 

目前正在研擬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機制」預計4月底前上路,金管會打算請金融總會 作為審查的中介機構,不過,由於金總認為審查商品與當初設立目的不同,現在提出委由各業別公會審核。

在審核機制未出爐前,連帶影響業者銷售連動債商品意願,銀行業者指出,由於狀況不明,為避免麻煩,暫時不會再公開銷售連動債,至於私募性質則不受限制。

 

連動債銷售不僅止於銀行業,證券、保險業也都有銷售,金管會原先的構想,是將連動債等結構式商品銷售比照境外基金,若連動債要賣給一般散戶投資人,須先經中立機構金融總會預審,再送金管會審查;若賣給專業投資人,原則上只要金融總會審查,送金管會備查即可。因為金總集結了所有的金融服務業,可擔任此一職務,之後再送金管會備查。

 

由於金總認為審查結構性商品和金總當初設立目的不同,若由金總來審,會讓金總的性質變調,所以現在提出,先委由各不同業別公會審查的方式,公會目前內部也在討論預審的可能性。

 

 

 

 

 

※邱老師評論※

自從連動債風波發生之後,大部分的人,包括主管機關,都把焦點放在『連動式債券』這個商品身上,好像這個商品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牛鬼蛇神、毒蛇猛獸,所以只要理專和民眾都搞懂它的成分與內容就好了。

 

然而銀行理專不當銷售的主因,真的與商品本身有那麼大的關聯性嗎?

恐怕事實並非如此。

理專所能銷售的商品來源,來自於自家的商品部門,並非理專自己憑空創造出來的;同時在接受教育訓練的時候,理專會被灌輸一個『公司已經幫大家進行初步把關』的指令。

今天姑且不論何種狀況,上級叫下屬聽命行事,請問他們敢不從嗎?敢不為五斗米而折腰嗎?

 

其次,理專究竟是不了解連動債結構而亂賣?還是明知對客戶不利,硬著頭皮也得賣?

這就與理專的收入結構有關。

如果今天金融從業人員的業績,完全來自於金融商品的成交,那麼即使這項商品確實不利於眼前這位客戶,但是不賣自己又無法生存,如此一來便會讓理專們陷入天人交戰的兩難。

過去銀行銷售連動債的方式,在理專完全都還不清楚商品內容,只聽過商品名稱的情況下,就必須預估出下個月的銷售量。高估了,到時分行其他同仁必須一起全力完成扣達;低估了,理專屆時可能想賣也沒得賣。

 

所以綜合評估,對於買連動債民眾與賣連動債的理專,在資格上進行諸多限制,其實還是治標不治本的行為。

結構式商品卻有其複雜之處,不過只要理專的收入只限於成交商品的手續費或佣金,那麼就算他/她們再專業、證照再多,充其量也不過是一個賣藥供貨商,而非一位可以替民眾診斷財務需求的家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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